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
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
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
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
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
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未上岗先交钱
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
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
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
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
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
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
周倩
验尸结果、录音笔内容公布!胡鑫宇事件发布会重点来了******
时间:2023年2月2日
内容:通报胡鑫宇事件调查情况
结论:胡鑫宇系自缢死亡,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
胡鑫宇个人情况
胡鑫宇性格内向温和、孤独,在意他人看法,少与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沟通,情感支持缺失,缺少情绪宣泄渠道,常有避世想法。
2022年9月到致远中学就读后,因学习成绩不佳造成心理落差,加之人际关系、青春期冲动带来的压力,造成了胡鑫宇失踪前心理状态失衡,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。
存在入睡困难、早醒、醒后难以再入睡等睡眠问题。
存在注意力难以集中、记忆困难等认知功能障碍。
存在内疚自责、痛苦、无力无助无望感、无意义感等情绪问题,经常躺在床上发呆,多次在书本、笔记本上写下了负面情绪的文字内容。
尸体情况
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。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,胡鑫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,悬挂点距离地面4.5米。
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。尸体足尖自然下垂,距地面1.47米。
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、拖拽痕迹。
尸体高度腐败。
胸腔、腹腔未见出血,各脏器在位无缺失。
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、鼠药、安眠镇静类成分。
缢索为活套,绕颈形成闭环,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,可见条形索沟一条,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,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,符合生前缢索压迫形成。
录音笔情况
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、篡改情况。
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、23时08分胡鑫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。
10月14号17时40分,胡鑫宇站在宿舍5楼阳台上试图跳楼犹豫未决,录音显示胡鑫宇说:“真站到这里反倒是有点紧张了,心脏在狂跳,说实话没有理由,只是觉得没意义,如果真跳下去了会怎样?不确定。跳下去了应该也没人发现,现在至少不会被发现,以后过了几天肯定还是会发现的,刚刚又不跳,哎,我真的是想跳,不想,我应该是不想。”
23时08分录音显示,胡鑫宇再次表达自杀意愿,“已经没有意义了,快零点了,干脆再等一下,直接去死吧,可以的,因为我今天已经有点不清楚了,现在我好想去死,感觉已经没有意义了。”
视频:江西警方通报胡某宇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: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来源:中国新闻网
核心疑问及谣言情况
粮库围墙5米,是否可能进入?
粮库占地面积92亩,围墙高约5米。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,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.5米,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,树木高于围墙。
为何100多天后才发现遗体?
粮库占地面积92亩,围墙高约5米。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,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.5米,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,树木高于围墙。
先后开展四次搜寻,对粮库进行了走访,并对全部建筑物内部开展了搜寻,也对粮库旁的玻璃厂废弃厂房进行了搜寻,但胡鑫宇尸体缢吊地点位于院内约9300平方米树林区域内,未搜寻到位。
2022年11月27日下午搜寻时,走访民警在完成该单位内东北侧废弃宿舍搜寻工作后,前往事发现场附近的树林洼地时,该区域植被茂密,未发现异常情况,就没有继续深入搜寻。
以上情况,说明工作还存在不足,将举一反三,进一步改进工作。
鞋带是否可以长时间承载其躯体重量?
胡鑫宇自缢使用的鞋带系涤纶材质,该材质具有不易腐、拉力强的特点。经侦查试验,同款鞋带在缓慢拉伸状态下最大承重量85公斤。此外,随时间推移,尸体腐败后水分丢失、体重会变轻,延长了鞋带的承重时间,所以没有发生断裂。
这些是谣言
传播较广的胡鑫宇系“熊猫血”问题,经检验,胡鑫宇是O型血,不是网传的RH阴性血。
关于胡鑫宇尸体“双脚平行地面”问题,经现场勘查,胡鑫宇双脚自然下垂。
关于“发现地不是第一现场,尸体是后挂到树林中”问题,经调查访问、现场勘查、尸体检验、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,认定胡鑫宇系自缢死亡,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。
来源:中国新闻网梳理发布会内容
(文图:赵筱尘 巫邓炎)